全市气电代煤已改造近11万户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同烟煤相比,清洁煤较为环保,但是散烧清洁煤仍然会带来不小的污染。
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执行。有企业担心,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环保税改革会造成河北省部分企业名义税负上升,但企业积极落实减排措施,享受减免税政策,可以使企业实际税负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

省财政厅副厅长高云霄解释,2016年,全省征收排污费18.4亿元,其中一类区域占4.9%,二类区域占8.7%,三类区域占86.4%。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区域实施不同的税额标准,旨在有效引导河北省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张家口、承德两地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综合考虑,这8个设区市平移河北省现行的排污费标准。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根据该方案,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类标准。这些企业产品结构单一,附加值不高,核心竞争力不足,主要依靠污染环境、消费能源来谋生存,日趋严厉的环保态势对企业盈利影响较大。了解了天津、河北等京津冀地区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税额标准、决定形式和上会流程等相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如下建议:1.完善财税配套制度,合理确定环保税收入市区分享机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科学编制环保等部门预算,有效保障环保资金的支出规模,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环保税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二、关于我市适用税额的确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均为法定税额幅度的上限,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环保税决定(草案)采用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适用税额,建议本次会议予以通过。
为做好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2017年3月,由柳纪纲副主任牵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预算工委制订了相关工作方案。二、北京市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原文如下:(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北京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一、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我们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符合我市实际,总体上是积极可行的。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污染物项目数基本涵盖我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污染物项目数。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
对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法律,通过税收立法,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转换。二、关于我市适用税额的确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均为法定税额幅度的上限,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及说明。
向全国人大预算工委请示了关于环保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的有关问题。我们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符合我市实际,总体上是积极可行的。

了解了天津、河北等京津冀地区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税额标准、决定形式和上会流程等相关事项。2.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依法治税与环保执法有效衔接,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税收征管,增强环保执法刚性。
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环保税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财经办根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议案,起草了环保税决定(草案),于10月23日召开的财经委员会上进行了通报,听取了财经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预算监督顾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近日,国际能源网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指出: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原文如下:(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北京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一、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如下建议:1.完善财税配套制度,合理确定环保税收入市区分享机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科学编制环保等部门预算,有效保障环保资金的支出规模,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北京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配合机制,对北京市现行排污费政策及缴纳情况进行了梳理,组织了多次调研活动,听取了相关企业和重点监测机构的意见,提出了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并建议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污染物项目数。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由市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11月9日,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环保税决定(草案)。
对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污染物项目数基本涵盖我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污染物项目数。
3.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工作的宣传,加强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业务培训,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环保税决定(草案)采用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适用税额,建议本次会议予以通过。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下面,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环保税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环保税决定(草案)起草过程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议案的内容,统筹考虑了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北京市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环保税决定(草案)已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为做好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2017年3月,由柳纪纲副主任牵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预算工委制订了相关工作方案深入地看,争议之所以存在,除了一些人的现实利益因治理行动而受到影响外,根本在于,任何环保治理行动事实上都涉及到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关系。
要坚持以法律作为政策的权力渊源,制定政策具有法律依据。而由于各方对一刀切本身界定也存有不同,当前对是否存在、以及应否实施一刀切做法也存在争议。
这一界定仍有不明之处,比如,若散乱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不符合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大要件,则企业范围将大大缩小。各地对散乱污企业界定多有不同,如《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规定,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在法治理念下,任何主体都应受到平等对待,即使作为执法对象,其待遇也应是平等的。近年,我国出现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在北方一些地区,秋冬季持续大气重污染。
尽管此理由不能改变散乱污行为的违法性,但从依法行政角度,也说明执法者一度违背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也就是说,各级政府与环保机关也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依法对当前的散乱污现象实施治理。
四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开展治理工作。8月,环保部等机关又联合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对散乱污企业的治理仍为重点内容。
散乱污界定需明确标准在治理形势日趋严格的背景下,对何谓散乱污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文件作出准确界定。但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环保问题,特别是在工业化中前期,甚至可能直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